市委民族工作会议召开

时间:2016-04-25 阅读: 次

  

      4月21日,召开市委民族工作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不断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努力开创全市民族工作新局面。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浩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周连华主持会议;市政协主席郭利民,市委常委、秘书长尚龙江,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丛锡钢,副市长刘东军出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委民族工作会议暨省政府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通报表彰了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以及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业绩突出单位和个人,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代表作了典型发言。
     王浩指出,民族工作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繁荣昌盛的大事。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围绕做好民族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民族工作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各级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民族工作对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加积极主动地把民族工作抓紧抓好。
     王浩强调,做好全市民族工作,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突出重点、把握关键,不断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要突出加快少数民族群众经济发展,加大对民族镇、民族村、民族社区的帮扶力度,不断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要突出加强少数民族群众民生保障,统筹推进少数民族群众就业培训、社会保障、脱贫奔康以及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让各族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要突出提高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引导各族群众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坚持在法律范围内妥善处理好各类矛盾问题。要突出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各族群众共促民族团结、共建美好家园。要突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重视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和外来少数民族群众服务工作,全力营造各族群众相互理解包容、相互帮助交融的好局面。要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夯实民族工作基层基础,更好地把各族群众团结在党委、政府周围。

      周连华在主持会议时强调,民族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全局、关系长远。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做好民族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落实,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部门通力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民族工作格局。要把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展作为重要使命来推进,加强民族聚居区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就业、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打好扶贫攻坚战,使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把促进民族团结作为民族工作的生命线来坚守,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依法管理民族事务,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巩固深化全市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大好局面。

       各区县党委、政府分管负责人及统战部长、民宗局长,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中央及省驻淄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分管负责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代表等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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