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元——2013年度“淄博好人”

时间:2015-02-05 阅读: 次

      王志元,山东圣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民建会员。
  2010年8月21日,王志元参加了莱芜户外郊游活动。途经一险峻峡谷时,突遇一女游客从3米多高的高台处失足掉进了一处深水潭。王志元听见女子呼救后,来不及卸下背包和腰包,不顾随行的五岁幼子也身处险境,匆忙跳入水潭,将女子成功救上岸。背包内手机和数码相机毁损报废,幼子因害怕也滑到水中,幸被通行驴友及时扶起,没有受伤。
  王志元舍身救人的先进事迹被《鲁中晨报》、淄博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王志元先后被表彰为淄博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淄博市第三届见义勇为道德模范”和山东省 “全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王志元是一名普通的青年律师,更是新时代学习雷锋精神的好榜样。他在他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关键时刻,义无反顾,挺身而出,用实际行动表现出了中华民族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要求,展现了当代青年的崭新风貌,经市委统战部推荐,被淄博市文明办等单位评为2013年度“淄博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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